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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注意事项】继承人以外的人尽较多扶养义务,能继承遗产吗

时间:2022-03-11 09:16:40 查看:728

沈某1于2021年2月21日死亡,沈某1生前未婚,也无收养子女,父母早早过逝。沈某2是沈某1的哥哥,1959年参军入伍,1965年退役后,随家属在甘肃兰州生活。袁某是沈某2的儿媳,沈某1生前生病后,一直由袁某照料,沈某1的生活来源仅为每月1000余元的社保,袁某还对沈某1生前分得的拆迁安置房进行装修,沈某1去世后,袁某负责办理安葬事宜。


沈某1去世后,沈某2根据法定继承将沈某1生前拆迁安置房过户到自己名下。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沈某1的遗产(拆迁安置房)。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继承人沈某1遗产,由原告袁某分得60%份额,由被告沈某2分得40%份额。沈某2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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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愿传承专家解读及建议

本案中,袁某对沈某1生前进行照料,去世后进行安葬,并对沈某1的房屋进行装修,可以认定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被告虽系沈某1的法定继承人,但一直在外地生活,既未对沈某1进行必要的照料,也未参与其丧葬事宜,法院综合原告和被继承人之间的扶养关系程度、遗产情况以及被告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原告、被告之间60%、40%的继承比例,是合理的。民法典的该规定,倡导公平、互助的理念,也赋予了继承更多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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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