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有婚前财产协议还需订立遗嘱吗?

时间:2022-01-05 15:12:07 查看:479

案例导入

刘先生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今年46岁,其前妻于三年前不幸去世,与刘先生育有一个儿子,今年16岁。闫小姐研究生毕业,有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经朋友介绍与刘先生相识后,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不久登记结婚。由于双方财务实力差距较大,闫小姐思想现代,便与刘先生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婚后闫小姐与家人相处很好,两个人感情日渐深厚。


前不久,刘先生一个和自己年龄差不多的生意伙伴突然因病去世。这件事让经历过前妻早逝的刘先生产生了世事无常的感觉。刘先生前妻去世前没有订立遗嘱,导致他们在办理遗产继承事务时费尽周折。想到这些,刘先生觉得自己也应该订立一份遗嘱。


刘先生来到心愿传承服务中心咨询,他的核心想法是,要给自己的父母和前妻父母留下足够多的养老钱,其余的留给自己的儿子,他跟闫小姐结婚时间虽然不长,也想给她留一份,只是不希望太多。


心愿传承专家解读及建议

刘先生与闫小姐系再婚且未生育。刘先生希望立遗嘱的想法是人之常情。虽然与闫小姐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但是如果刘先生发生意外又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个人财产将作为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刘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闫小姐、儿子和自己的父母,份额原则上应当均等。如果提前订立遗嘱,他便可以照顾到前妻的父母,并且可以自己分配给各继承人(接受赠与人)的遗产份额。刘先生订立遗嘱后,如果将来情况发生变化,他可随时对遗嘱内容进行调整。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