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不想遗产归前夫 遗嘱信托来帮忙

时间:2022-01-05 15:05:13 查看:487

案例导入

今年刚38岁的小蕾在义乌拥有多份产业,几年前离异后就一直与10多岁的儿子一起生活。小蕾最近感觉自己身体不太好,她担心万一哪天发生意外,财产来不及安排,便想提前安排订立遗嘱,让儿子继承她的财产。但是儿子尚未成年,按法律规定,自己去世后这些财产将由儿子的法定监护人监管,而前夫是首要监护人人选。小蕾不愿意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这些财产最后落入前夫之手,因此前来心愿传承咨询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不想看到的结局。


在心愿传承专家顾问的指导下,小蕾订立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的财产未来由儿子一人继承,但在儿子22岁之前,应由儿子继承的所有财产由心愿传承服务中心管理,按照事先设定的条件按期支付给儿子。该遗嘱同时在公证处做了公证。


心愿传承专家解读

小蕾订立的遗嘱内容属于遗嘱信托,是先指定第三方管理财产,待继承人成年或其他设定条件满足后再交还给他们的遗嘱制度。


遗嘱信托既能保证财富传承给自己想要传承的人选,又能防止继承人不思进取、挥霍财产或被第三人欺骗、利用等风险,是立遗嘱人较为理想的选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