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子女继承上法院 申请监护解纠纷

时间:2022-01-05 15:04:30 查看:497

案例导入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杨先生照顾瘫痪在床的老母亲已经四年多了。四年前,杨先生的父亲老杨先生去世,杨先生和妹妹因为老杨先生留下的一套商品房开始了战争,砸门上锁、抢占房子,打得不可开交,往来法院也是好几轮了。2018年法院判决,根据老杨先生生前遗嘱,老杨先生的房产份额由杨先生和妹妹各占二分之一。


在法院问询笔录中,杨先生老母亲提到,她希望未来这套商品房中自己的份额能留给家里的男孩也就是自己的儿子。从那以后,杨先生妹妹再也没来看望过自己的老母亲。现在老母亲已经老年痴呆。为方便照顾,杨先生希望能做老母亲的唯一监护人,特地来心愿传承服务中心咨询。


心愿传承专家解读及建议

(1)杨先生母亲身患老年痴呆,杨先生可向法院申请确认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自己为母亲的监护人。

(2)杨先生作为母亲的监护人,长年照顾身患重疾的母亲,按照法律规定,未来有权请求多分遗产。杨先生老母亲虽然提过未来自己的份额留给家里的男孩,但是否全部归杨先生继承,仍需通过法定程序进一步认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