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父母去世未析产 配偶离婚仍继承

时间:2022-01-05 15:02:56 查看:542

案例导入

王先生与陈女士1982年登记结婚,2009年12月16日离婚。王先生父母生前拥有西城区房产一套。1999年3月11日,王先生父亲到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内容为将西城区房产死亡后遗留给儿子王先生。同日,王先生母亲到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内容同样为将座落在西城区房产死亡后遗留给儿子王先生。王先生共有姊妹三个。王先生父亲于1999年死亡,王先生母亲于2009年11月9日死亡。


2010年8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先生父母生前遗留的西城区房产由王先生继承,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陈女士认为,王先生父母所立遗嘱没有明确配偶不享有权利,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要求王先生与其分割该房产。王先生以离婚时已经分给陈女士一套房产,并且西城区房产并非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陈女士的要求。那么,陈女士到底是否有权利分割该房产?


心愿传承专家解读及建议

本案中,虽然王先生父母去公证处立了公证遗嘱,将房子遗留给儿子继承,但由于该遗嘱未明确排除其配偶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陈女士享有50%份额。


老年人订立遗嘱应事先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充分了解相关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盲目订立遗嘱,给后人留下纠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