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生前遗留的债权,去世也能作遗产

时间:2022-01-05 14:59:12 查看:505

案例导入

郭大妈和郭大叔1995年结婚后育有一子两女,长子郭1,长女郭2,小女郭3。郭大妈和郭大叔的父母均于早年去世。郭大妈、郭大叔与郭1共同居住生活。


2012年郭大妈、郭大叔和大儿子郭1签订合同,将婚后共同购买的北京市大兴区一套市价100万的房产,以45万元价格卖给郭1。房产过户后,郭1一直没有支付房款。


2015年,郭大妈、郭大叔与郭1因为家庭小事发生冲突并厮打,郭大妈、郭大叔从此搬到大女儿郭2家长住。


本以为郭1经过一段时间的自省能够悔过自新,但是直到2019年郭大叔在医院因医疗事故去世,郭1都没有出面探望过老人。


伤心至极的郭大妈深感自己身体状况不佳,念及长女郭2多年来对自己的照顾,郭大妈在向郭1催要房款的同时,还立下遗嘱,要求郭2继承自己的债权,如果自己生前没有追讨到,则由郭2继续追讨这笔费用。


2020年7月8日,郭大妈因病去世。郭2向法院起诉要求郭1给付房款。


心愿传承专家解读

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遗产。

通常人们立遗嘱都是处分房产、车辆、存款等,但遗产的形式其实还包括权利。本案中的债权也是权利的一种,应当作为遗产继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